辛明 严选律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长春市
发布时间:2021-04-02 00:00 浏览:2064次 动态二维码
本案涉案当事人在2016年因本案涉案事实被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被。时至2020年末,因被害人不断前往相关机关反映情况,当事人再次被采取强制措施。由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未获得理想预期,故委托辛明律师和王欢律师为涉案当事人提供辩护。
辛明律师和王欢律师介入本案后,发现指控当事人犯证据不足。虽然当事人与同案人熟食,而且同案人用于实施诈骗的凭证系当事人制作,但当事人提供虚假凭证的时间晚于同案人实施诈骗的时间。由于当事人与同案人系情人关系,被害人一方也存在对本案事实的自利性偏差,所以导致本案诸多陈述、证言真实性有待查证。
辛明律师和王欢律师以此为切入点出庭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合议庭暂时休庭,检察机关将本案撤回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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