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学
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泰州市
发布时间:2021-03-28 12:45 浏览:2376次 动态二维码
尚学团队办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从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提起,建议我方被告人詹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在11.6年,其他被告人也在10年以上。
我们经过认真阅卷和会见,认为该案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詹某等人为属于基本事实认定错误,直接导致量刑建议过高,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另10多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辩护人也均参与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
经过我们团队法庭充分辩论,最后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辩护意见,即被告人在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依法认定为,减轻处罚!据此,当事人和家属十分满意,特从广东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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