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振中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1-06-17 17:02 浏览:3270次 动态二维码
2021年6月16日上午,龚振中律师在柳北区法院参加了L某某涉嫌一案的庭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广西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广西自治区优秀律师。
龚律师先后办理和指导过1000多件刑事案件,曾为数百名被告人进行过刑事辩护;多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等刑期之后,经过龚律师的辩护,二审改判为死缓、缓期、不起诉、无罪或减轻、从轻处罚;发表过数十篇刑事方面的专业文章。
龚律师先后担任过广西区党委统战部、广西区公安厅、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区工商联、广西区消费者协会的法律顾问或专家顾问。
龚律师带头成立了刑事专业所-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企业及企业家等50多个领域刑事风控的专题研究,给广西投资集团等近400家企业和单位、进行了500多场(次)刑事风控和刑事合规的讲座与培训。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1号 荣和e中心A座19楼
联系电话:13807****** 0771-5782688
2024年5月14日,龚振中律师在贵州省六盘水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涉嫌合同诈骗、骗取出口退税罪一案当事人L某某
2024-05
2024年5月14日,龚振中律师在贵州六枝特区与检察官共同考察涉案企业,启动刑事合规工作
2024-05
2024年5月11日,龚振中律师在办公室进行数字人制作与注册工作,并发布了第一个视频数字人
2024-05
2024年5月7日,龚振中律师与尹伟军律师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参加W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案再审案件的第二次庭审活动
2024-05
2024年5月7日,龚振中律师在办公室接待涉嫌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被告人Q某的家属
2024-05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