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首页 > 平台动态 > 出庭

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在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参加了L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的庭审活动

发布时间:2021-06-17 17:02 浏览:3270次 动态二维码

    2021年6月16日上午,龚振中律师在柳北区法院参加了L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的庭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广西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广西自治区优秀律师。

龚律师先后办理和指导过1000多件刑事案件,曾为数百名被告人进行过刑事辩护;多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等刑期之后,经过龚律师的辩护,二审改判为死缓、缓期、不起诉、无罪或减轻、从轻处罚;发表过数十篇刑事方面的专业文章。

龚律师先后担任过广西区党委统战部、广西区公安厅、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区工商联、广西区消费者协会的法律顾问或专家顾问。

龚律师带头成立了刑事专业所-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企业及企业家等50多个领域刑事风控的专题研究,给广西投资集团等近400家企业和单位、进行了500多场(次)刑事风控和刑事合规的讲座与培训。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1号 荣和e中心A座19楼

联系电话:13807******  0771-5782688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