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静华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8-09-11 10:31 浏览:5704次 动态二维码
L某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一案,一审于2016年6月22日、2017年2月28日在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本案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大,经两次开庭审理后,于2017年5月19日在双流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庭认为L某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五年六个月,宣判后,L某坚定表示上诉。二审法院于2017年年底做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二审裁定。
发回重审后的一审于2018年9月6日开庭审理。四川事务所专家律师马静华教授、管理合伙人蒋健律师作为L某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
庭审从上午10点持续到下午5点。二位律师根据二审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新证据以及综合本案的全部证据材料,分别从主观上L某不明知某行有对外出具兜底担保,客观上也未实施出具保函的行为来综合论证L某不构成犯罪。控辩双方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激烈交锋,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护意见后,认为本案案情复杂,需再次核查本案证据材料,择日复庭。
休庭后,L某及家属对二位律师严谨的执业态度和专业精神表示了极大的认可,并十分感谢马静华教授、蒋健律师为此案所作的重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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