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卓安团队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8-04-02 11:16 浏览:2908次 动态二维码
2018年3月29日,四川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田银行律师代理的X某涉嫌一案,由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W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最终判处X某六个月,缓期十个月执行。
2018年3月22日上午,X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在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田银行律师作为X某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检察机关指控X某因与被害人发生行车纠纷,而与对方发生殴斗行为,致被害人轻伤。庭审中,田银行律师就X某具有法定自首情节、被告人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谅解、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一定过错等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田银行律师的辩护意见,X某获得轻判,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十个月执行。
X某及其家属收到武侯区法院一审判决后,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表示不上诉。
另外,X某及其家属向田银行律师为本案付出的努力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并对田银行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体现的专业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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