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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12-29 17:32 浏览:3279次 动态二维码
2013年11月,L某申办获得中信银行80万信用额度的信用卡;2016年8月,中信银行冻结L某该信用卡透支功能;2017年6月,中信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称L某实施信用卡诈骗,涉案金额达77万余元人民币。
蒋健律师接受L某委托,担任其侦查、一审阶段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蒋健律师多次会见L某了解案情,指导L某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认真审查阅读案卷证据资料。在充分掌握案情的基础上,蒋健律师多次与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性质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并及时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Ⅰ、嫌疑人L某合法申领信用卡,且自始至终缺乏非法占有信用卡透支款项的动机;
Ⅱ、嫌疑人L某在使用该信用卡期间及该卡被发卡银行单方采取止付措施后,从未实施任何依法能够推定其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因而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
Ⅲ、本案发卡银行对造成其客户李德才经济严重困难进而导致其信用卡逾期负有重要责任;
Ⅳ、嫌疑人L某与中信银行之间的关系属于借款合同关系,李德才信用卡透支逾期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应通过民事法律途径解决。
2017年12月12日,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以事实不清,证据不够充分为由,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2月18日,公安机关作出撤销移送审查起诉的决定,并为L某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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