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卓安团队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12-11 14:34 浏览:2935次 动态二维码
11月15日,四川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姚志刚律师成功为D某由原来的涉嫌变更为
姚志刚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承办检察官及法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D某没有携带集资款逃匿、没有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是用于公司经营、归还债务,且Y公司及T公司未达到资不抵债程度。2017年11月15日,承办法官采纳了姚志刚律师部分意见,判决变更集资诈骗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D某及其家属除了表达感谢之外,还对姚志刚律师专业高效的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敬业态度给予高度评价。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