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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10-28 09:45 浏览:2765次 动态二维码
Z某被指控在明知缅蟒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球蟒系参照我国二级保护标准的野生动物的情况下,还用2条缅蟒交换他人(另案处理)2条球蟒。J市检察院向法院出具量刑建议书,建议判处Z某10年以上,姚志刚律师和李芹斌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检察院办案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后检察院变更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5至10年。
随后,姚志刚律师对“鉴定意见”与法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涉案的是否是国家保护动物缅蟒和球蟒?本案没有实物,只有一张不太清晰的照片,无法通过活体或者完整的标本予以鉴别,也无法通过皮张、蛇蜕、组织等进行分子生物技术来鉴别,达不到鉴定的条件;且专家的意见也只是疑似,而不能充分肯定。
10月23日开庭,Z某当庭认罪悔罪。 法院虽未直接排除专家意见,但对全案证据充分考虑,判处Z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年。现Z某已回家与亲人团聚。
随后,Z某及其家属对姚志刚律师和李芹斌律师专业水平和在本案中的努力表示了极大的认可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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