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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静华教授、蒋健律师为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L某二审出庭辩护取得良好效果

发布时间:2017-09-12 20:26 浏览:8466次 动态二维码

       9月6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马静华教授、管理合伙人蒋健律师前往双流区人民法院为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L某二审出庭作无罪辩护。
       本案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大,一审马静华教授、蒋健律师作为L某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经两次开庭审理后,本案一审于2017年5月19日在双流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宣判后,L某坚定的表示上诉,二审已于2017年9月6日上午10时30分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双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马静华律师、蒋健律师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等方面指出一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四大辩护意见,认为:
       1、本案证据材料中的“用印审批单”签名系伪造,且该审批单的项目内容与保函出具的实际内容有多处不符,L某没有实施出具保函的行为;
       2、本案涉案的利益去向没有查清,没有受益,L某没有犯罪动机;
       3、一审通过证人出庭作证证实,本案中另一位被告人的供述确属虚假,而第二、第三被告人之间存有利益纠葛,本案存在他人基于利益动机,通过作伪证等方式推卸责任或将主要责任栽赃给L某,从而减轻自身法律责任的合理怀疑;
       4、L某向纪委写信举报的行为反而印证此事与自己无关;若其参加了犯罪行为,而后又向纪委写信举报此事,明显不符合常情常理常识。
       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和上诉人陈述,认为有必要对本案的指控证据再次核实,决定择日宣判。
       休庭后,L某家属对两位律师严谨的执业态度和专业精神表示了极大的认可,并特十分感谢律师为此案所做的重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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