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卓安团队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08-29 17:45 浏览:8052次 动态二维码
8月23日,由四川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华律师承办的H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一案,在双流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法院采纳了杨华律师的辩护意见,H某最终获轻判。
本案中,H某被指控犯有组织、领导传销罪且情节严重,并被认为系。根据关于该罪名情节严重的量刑标准,应在五年以上至十五年判处。
杨华律师在多次会见H某以及认真阅卷后,提出检方指控的H某组织、领导传销罪“严重情节”的证据不足,依法不能采信,并认为被告人H某属于,依法应当减轻量刑。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华律师的辩护意见,对H某减轻量刑,判处H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
得知判决结果后,H某及其家属向杨华律师表达了感谢,并对杨华律师在处理本案过程中表现出的专业和责任感表示十分的肯定。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