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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08-24 18:11 浏览:7299次 动态二维码
8月21日,H某涉嫌一案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四川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陈武律师为其出庭辩护。
H某系某工程技术经济事务所有限公司评标专家,因涉嫌在省道某段公路工程的标的评选过程中受同案犯Z某的暗示,在评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被检察机关以受贿罪提供,
岳池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H某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重审此案认定H某有罪,H某不服再次上诉。
接受委托后,陈武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搜集证据,查找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辩护工作。
庭审中,针对公诉人的指控,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H构成受贿罪的事实错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所认定事实未能排除合理怀疑。第一、H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款项;第二、H的有罪供述均系在办案人员威胁、强迫等情形下做出,事实为被告人一直陈述无罪并有相应证据证实,故被告的有罪供述应予以排除。综上,辩护人指出检方指控H某构成受贿罪的罪名指控不成立。
针对以上问题,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因案件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将慎重评议,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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