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卓安团队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04-01 15:49 浏览:7168次 动态二维码
X某涉嫌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一案中,机关指控,某企业副总经理X某,与该企业总经理L某合谋以现金形式收取货款100余万元并私吞,还收受其他公司好处费3.8万元。
四川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重律师接受X某家属委托后,仔细查阅了全案证据材料,认真研判了案情,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与办案机关沟通案情,并与委托人充分交流意见,最后提出了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无罪的辩护方案。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正逢修正案(九)及相关新司法解释出台之际,李重律师提出X某涉嫌职务侵占中,X某系,且有“自首、退赃、取得谅解”等影响量刑的情节;且X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受贿金额未达到新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并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近日,持续近两年的该案正式宣判,法院采纳了李重律师的辩护意见,以职务侵占罪判决X某三年,四年。
宣判当日,X某就与家人团聚,X某及X某家属对李重律师的专业水准非常认同,同时对其的勤勉和敬业给予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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