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卓安团队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03-20 13:33 浏览:2816次 动态二维码
2017年3月17日,Z某涉嫌在成都市铁路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认定其犯,判处1年3个月,该案由四川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陈武律师、高级合伙人曾莉律师担任Z某辩护人。
Z某案的定性及金额系本案件争议焦点。公安机关以z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50余万元移送审查起诉。机关认为本案构成盗窃罪,但在金额上采纳辩护人意见,仅认定涉案金额为7万余元。最终法庭采纳两位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Z某职务侵占7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宣判后,Z某家属向陈武律师、曾莉律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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