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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银行律师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P某成功辩护,P某获轻判两年

发布时间:2017-03-16 13:50 浏览:3176次 动态二维码

       2012年以来,P某、L某等人在成都市某区多次开展一些活动,活动主要围绕"连锁经营""西部大开发""1040阳光工程""五级三进制"等模式,在活动中逐步发展会员,并以会员购买的份额数量来确定成员层级及职位。
       2015年9月,民警在成都市某茶楼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正在开会的P某、L某等11人挡获。
       公诉机关指控称,P某、L某等以"连锁经营""西部大开发""1040阳光工程""五级三进制"等为运作模式,要求参加者缴费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P某作为该组织的“老总”,多次组织召开“各支线老总”会议并给予指示,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P某家属多方打听,并最终选择了办理经济犯罪案件颇有经验的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委托田银行律师、张安贤律师担任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全力跟进此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询问核实案件细节与证据材料,开展相关工作,逐步完善辩护意见,争取案件达到最佳辩护效果。
       庭审中,田银行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P某在该组织中负责管理下线,并不对整个传销组织负责;且P某有上线,指控传销组织以其为首,证据不足;
2.P某是参与者,但也是受害者,且其发展的下线大多数是亲戚朋友,社会危害性不大。
       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并予以部分采纳,最终认定P某犯组织领导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判决后,已经羁押达一年六三个月的P某,不久将回归社会,与家人团聚。家属对判决结果也表示满意,并十分感谢田银行律师为本案所作的重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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