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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安年终特刊:因为您的支持,365天我们从未缺席

发布时间:2017-01-23 16:03 浏览:20966次 动态二维码

 卓安新年特刊

2017年01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编

去年今时,
我们给你捎来一纸书香,
仿佛一切繁华尽掩于一笺信封,
如今,几乎所有的角落都被互联网浸透,
为了让您最快收到我们的新年祝福,我
们不再给您寄去纸制特辑,而是邀您来到\'为你辩护网\'。


2016年,我们保持着一些不变,也给你准备了一些惊喜:
我们的刑辩文化馆接待了310人次的参观;
在各地律所间、律师中友好交流,与法律共同体进行良性互动36次
在全国举办了8场出庭技能培训及刑事风控高级讲师培训课程;
参与全国范围内的刑辩行、高校行、公益行等各类大型培训活动共85场
对企业(家)、公职人员做刑事法律风控培训104场,还参与了21次法制公益活动;
值得欣慰的是,我们颇受认同,今年先后获得各类荣誉48次……
虽然如此奔忙,但我们的律师仍然办理了315起刑事案件——
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核准、取保候审、不予起诉、缓刑、无罪的结果,让更多的当事人感受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2016新出台的刑事法律条文与去年相比并不多,但作为刑事办案必备工具,依然为您总结。
在此,我们也为您呈现人民法院报【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2016,因为您的支持,365天我们从未缺席。
2017,我们一起努力,做好自己、贡献行业。

 我们的案例

       “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2016年,卓安接受委托315件,为很多被告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缓刑、不予起诉、无罪等,还有更多案件获得轻判,以下为本年度重点案件:

一、职务犯罪类:
1.某省会城市统一建设办公室主任G某涉嫌受贿,成安博士、田银行律师作为一审辩护人出庭辩护,取得良好庭审效果,等待宣判。

2.某战区总医院院长S某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艾述洪律师、李川律师为其辩护,庭审效果好,目前该案等待宣判。

3.X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李霞律师为其辩护,检方作不起诉决定。

4.W某涉嫌行贿,杨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检方采纳,检方作不起诉决定。

5.某县原规划局局长P某被控受贿罪,马静华教授、田银行律师出庭辩护,取得良好结果。

6.L某被控行贿金额250万元以上、向三人以上行贿(法定刑期10年以上有期徒刑),杨华律师成功辩护,获判有期徒刑五年。

7.某国土交易所主任Z某被控受贿七十余万元,陈武律师、曾莉律师为其作罪轻辩护,最终辩护人关于其中50万元不是受贿款而是借款的意见被采纳,二审予以改判。

8.某国土局原副局长L某涉嫌受贿,蒋健律师为其作罪轻辩护,获良好结果。

9.W某涉嫌贪污,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马静华律师、姚志刚律师为其二审成功辩护,获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10.某知名企业老总C某涉嫌单位行贿八十余元,李重律师为其作罪轻辩护,获判缓刑。

11.某国企90后出纳H某涉嫌贪污公款八百余万,高级合伙人管宇律师为其做罪轻辩护,获判有期徒刑十年。

12.G某涉嫌贪污一案,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罗中兆律师二审成功为其辩护,改判挪用公款罪,获判有期徒刑二年。

13.某县原国土局局长Y某涉嫌受贿二审上诉案,管理合伙人田银行律师为其辩护。

14.某交通局原总工程师Y某涉嫌受贿金额达十五万,蒋健律师、陈茜律师为其作罪轻辩护,获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15.L某涉嫌滥用职权一案,李霞律师为其辩护,检方采纳律师意见建议公安撤诉,公安终止案件侦查。

16.G某涉嫌行贿,罗中兆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检方采纳,未对G某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目前该案还处于审判阶段。

17.Z某利用某点餐平台客户专员身份刷单获利,高级合伙人曾莉律师为其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本案定性采纳辩护人意见,以职务侵占罪起诉。

18.Y某受贿十八万元,高级合伙人李霞律师为其辩护,获判缓刑。

19.J某涉嫌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高级合伙人罗中兆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检方采纳,该案还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20.某公司职员C某涉嫌挪用资金近十二万,管理合伙人管宇律师为其成功取保候审。

21.X某涉嫌挪用资金高达50余万,杨华律师为其成功辩护,获轻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22.成都市某区国土局领导W某涉嫌滥用职权案,田银行律师出庭进行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该案经两次庭审,于2017年1月22日,宣判W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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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犯罪类:
23.某知名电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案,该案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由公安部督办,陈武律师、曾莉律师为该公司高管H某辩护,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24.某银行原行长L某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金额高达六十一亿,马静华律师、蒋健律师为其制定无罪辩护策略,目前该案还处于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25.H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涉案金额五千余万,田银行律师为其辩护,涉案金额仅被认定两百余万元。

26.某国有商业银行分理处负责人K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六亿七千万,蒋健律师、陈茜律师作为一审辩护律师为其出庭辩护,该案在四川省内金融领域受到高度关注。

27.青岛某实业集团副总裁J某涉嫌合同诈骗、骗取银行贷款、票据诈骗、盗窃等6个罪名,涉案金额高达一百二十五亿,卷宗材料1250余本,蒋健律师、陈武律师为其辩护,正全力全面分析卷宗材料,准备一审开庭。

28.某知名担保公司原董事长W某涉嫌集资诈骗,金额高达两亿九千万,受害群众数百人,社会影响恶劣,蒋健律师、陈茜律师为其辩护,目前该案一审已在成都中院开庭。

29.某知名钢贸企业老总Y某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和诈骗罪,涉案金额高达七千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二审苏镜祥律师、詹勇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二审法院认定不构成诈骗罪,以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改判有期徒刑三年。

30.W某原一审以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李霞律师在二审中为其辩护,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期徒刑五年。

31.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Z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田银行律师出庭辩护,取得缓刑的良好效果。

32.某小贷金融公司员工发放贷款收取额外报酬,被控职务侵占罪,艾述洪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检方采纳,检方作不起诉决定。

33.L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李霞律师为其辩护,检方采纳律师意见建议公安撤诉,公安终止案件侦查。

34.某破产民营企业老板透支信用卡上百万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管宇律师为其成功取保候审。

35.某大型地产公司员工W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亿,曾莉律师为其辩护,目前该案还在办理过程中。

36.某医药公司员工Z某被控虚开发票,涉案金额达四亿元,陈武为其辩护,目前该案还在办理过程中。

37.Y某涉嫌虚开发票两亿元,该案由四川省公安厅办理,曾莉律师、詹勇律师为其辩护,目前该案还在办理过程中。

38.X某一审集资诈骗定罪,何春莉律师在二审阶段成功为其改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判有期徒刑两年。

39.Y某涉嫌诈骗,涉案金额十二万,田银行律师为其辩护,获判缓刑。

40.M某被控承包工程后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姚志刚律师为其成功辩护,获判缓刑。

41.某公司年轻员工代建材老板赊木材被控诈骗,艾述洪律师为其辩护并依法向多位证人调查取证,法院开庭审理后,办案单位撤销案件。

42.某集团公司老总及数名高管被控集资诈骗多达两亿,陈武律师、曾莉律师分别担任该公司高管辩护律师,目前该案还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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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毒品犯罪类:
43.Y某一审被认定以邮寄方式运输贩卖毒品2000克至新疆,判处死刑,陈武律师、曾莉律师接受二审委托,辩护意见被采纳,本案被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44.Z某(第一被告人)涉嫌制造毒品达4000克,蒋健律师为其作罪轻辩护,获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45.P某涉嫌贩卖毒品3000克,田银行律师为其辩护,法院仅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46.Z某涉嫌制造、贩卖毒品,数量高达40000克,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蒋健、陈茜律师二审成功为其辩护,获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47.L某涉嫌制造毒品,数量达3500余克,陈茜律师为其作罪轻辩护,获判有期徒刑七年。

48.C某涉嫌制造毒品约1300克,贩卖毒品高达25次,蒋健律师、陈茜律师为其辩护,获判死缓。

49.F某涉嫌贩卖毒品冰毒1200余克、非法持有枪支,汪余财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无期徒刑

50.凉山州特大毒品案,Z某涉嫌运输毒品41883.9克特大毒品案,罗中兆律师为其辩护,目前该案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51.某肿瘤患者制造冰毒38000克,艾述洪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成功获得重生机会。

52.C某涉嫌贩毒4000克,后潜逃新疆十余年归案,该案案情重大,多名涉案人员已经被判处死刑,陈武律师担任案件辩护律师,该案正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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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类:
53.W某涉嫌强奸,田银行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被采纳,法院宣判W某无罪。

54.国内首起利用网络传播刑事案件现场视频涉嫌寻衅滋事的H某,苏镜祥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55.热心市民S某组建“爱成都、驱雾霾”公益微信群,群内成员走上街头呼吁治理雾霾,涉嫌聚众扰乱公众秩序罪,管宇律师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6.某公司员工L某线上线下销售伪劣减肥产品200余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李重律师二审为其成功辩护,改判获刑三年十个月。

57.L某涉嫌聚众斗殴,致一人死亡死亡,被控为主犯,田银行律师为其作罪轻辩护,获判一年六个月。

58.S某捅刺前女友多刀致其当场死亡,汪余财律师担任二审辩护律师,S某成功保命。

59.S某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级案,汪余财律师二审为其作罪轻辩护成功,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

60.大学毕业生C某见网友涉嫌强奸,李重律师“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被采纳,C某被成功取保候审。

61.某警察W某故意杀人碎尸案,;李霞律师为其辩护,获判死缓。

62.F某死缓期间犯故意伤害罪,何春莉律师为其辩护,终审改判死缓。

63.Y某涉嫌非法采矿,李重律师为其作罪轻辩护,获判缓刑。

64.Z某故意伤害一案,罗中兆律师作为被害人C某的律师,成功协助检察机关将Z某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后提起公诉

65.L某故意杀人案,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汪余财律师作为二审辩护律师为其成功辩护,改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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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事风险风控类
66.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成安博士、马静华教授、詹勇律师、艾述洪律师、李川律师提前介入,积极化解刑事法律风险,目前该案正在稳妥处理之中。

六、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示范庭案件
67.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在成铁两级法院率先开展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示范庭,兰荣杰博士作为专家顾问旁听并点评该示范庭庭审。

68.四川省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示范庭,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曾某抢劫、焦某盗窃案”,陈武律师、蒋健律师担任辩护律师,提出本案不应当将C某定性为盗转抢的辩护观点,该观点被采纳,C某被认定为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69.四川省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示范庭,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Z某涉嫌抢劫一案,李重律师担任辩护律师,效果良好。

70.成都法院系统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示范庭,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Z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艾述洪律师、李川律师为其出庭辩护。Z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71.成都法院系统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示范庭,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L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罗中兆律师为其出庭辩护,效果良好。

72.成都法院系统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示范庭,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L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崔霞律师为其出庭辩护,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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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活动

 一、卓安刑辩文化馆参观
2016年,卓安刑辩文化馆共接待61次参观,约310人次,接待人群涉及公检法司、律师同行、法学专家、知名企业家及高校法科生等,重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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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5日,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松涛律师、王自豪律师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1月8日,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林昌炽主任一行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1月13日,四川蜀达律师事务所段永龙主任一行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1月20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赵开年主任前来参观指导。

2016年1月21日,四川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王晓林主任一行前来参观指导。

2016年2月16日,律大大CEO李刚先生及联合创始人杨学均律师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2月26日,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高级合伙人王凯律师一行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3月7日,四川易通律师事务所王强律师,四川建设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陈琳律师,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蒋春林律师一行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3月21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辛本华律师、云南润克律师事务所陈桦律师、四川国金律师事务所赵本富律师一行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3月25日,河南洛阳耀骅律所张耕硕律师一行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3月31日,绵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们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4月6日,上海万方律师事务所高明主任一行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4月8日,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王永生主任一行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4月11日,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闻建华主任一行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4月20日,湖南真泽律师事务所龙雄彪主任、大鲲律师事务所郭超主任等一行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4月21日,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大三学子前来卓安参观学习。

2016年4月23日,四川法丛律师事务所杨仲先主任一行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4月25日,第四期四川省县域律所主任(合伙人)培训班的各位律师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4月25日,荷兰律师约瑟·海立波·艾柯思先生与冯为民女士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5月6日,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案件侦查处陈麒巍处长一行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5月10日,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马宏彬主任一行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5月11日,辽宁丛笑律师事务所王丛笑主任一行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5月17日,国浩(福州)律所许明主任、王忠强律师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5月18日,江苏天贤律所任洁主任一行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5月19日,云南法泽律师事务所罗建云主任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5月20日,四川省高院李宝山法官、四川绥定所杜奎山律师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5月27日,四川警察学院张颖副教授一行前来参观,并交流调研“社会治理创新视野下新型警律关系的构建”。

2016年5月27日,四川省律协副秘书长向军律师、北京中银(南京)律所毛凌霄主任一行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6月3日,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马文兵律师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6月16日,攀枝花市东区商务局涂达彬副局长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6月16日,庭立方出庭技能培训班第一期学员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6月27日,江西省律师协会廖泽方副会长、四川省律协秘书处李浩乐副秘书长一行前来参观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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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30日,庭立方出庭技能培训班第二期学员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7月4日,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赵勇律师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7月7日,西藏欧珠律师事务所欧珠永青律师、旦增旺姆律师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7月12日,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唐稷尧院长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 7月21日,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徐兰芳主任一行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7月25日,云南前检察官葛鹏起先生及江武平律师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8月1日,四川发现所、四川盛豪所、山西佳镜所、黑龙江朗信银龙所、湖北安格所、新疆金桥所多位主任以及律师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8月8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胡月副庭长胡月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8月24日,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张炜林律师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8月25日,西南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冉益群书记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8月26日,庭立方·培训培训者计划刑事风控高级讲师班第一期学员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9月6日,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文永灿律师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10月27日,青海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干部培训班全体干部学员前来参观。

2016年10月31日,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远立杰律师、辽宁韬论律师事务所张进华律师、重庆润隆律师事务所陈仁林律师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11月2日,青海智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启兰律师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11月4日,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陈莹律师一行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11月30日,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杨静律师、王彩虹律师来参观交流。

2016年11月30日,北京市浩天信和(沈阳)律师事务所尚君律师一行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12月8日,云南榕峰律师事务所胡廷佳律师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12月10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陈虎老师前来交流座谈。

2016年12月16日,中国行为法学会参训律师前来卓安参观交流。

2016年12月18日,原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高贵君博士前来指导交流。

2016年12月18日,四川法丛律师事务所强力律师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12月24日,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陈贞律师、李永东律师、黄建军律师等一行前来参观交流。

2016年12月24日,庭立方·培训培训者计划刑事风控高级讲师班第二期学员前来交流。

2016年12月27日,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天举律师前来卓安参观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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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卓安对外交流

随着律师行业进一步专业化,律所间的交流与合作也成为大势所趋。
2016年,卓安人共前往北京、上海、南京、济南、昆明、乌鲁木齐、四川省内律所(律师)论坛交流18次,分享律所管理经验,共谋律师行业发展。重点有:

2016年3月18日,成安博士、陈绍娟主任拜访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

2016年7月8日,成安博士受邀拜访新疆鼎卓律师事务所。

2016年7月10日,成安博士受邀拜访云南智族律师事务所。

2016年7月10日,夏季刑事辩护高峰论坛在云南昆明举行,成安博士受邀发言。

2016年8月6日,陈绍娟主任出席第二届全国80后律所主任论坛并作“青年律师职业礼仪”主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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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0日,卓安律师团队拜访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2016年9月4日,陈绍娟主任出席第八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并担任分论坛主持人。

2016年10月10日,高级合伙人李霞律师拜访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0月10日,高级合伙人李霞律师拜访上海市万方律师事务所。

2016年10月13日,陈绍娟主任赴香港出席 “2016两岸四地青年律师论坛”。

2016年10月29日,高级合伙人杨华律师拜访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4日,马静华教授、成安博士受邀前往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参观交流。

2016年12月4日,马静华教授、成安博士受邀前往山东才有律师事务所参观交流。

2016年12月15日,陈绍娟主任、蒋健律师、陈武律师拜访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17日,陈绍娟主任出席中国刑事法律风险治理论坛成立大会并作主题发言。

2016年12月17日,成安博士受邀出席2016华南虎刑辩高峰论坛并作主题发言。

2016年12月18日,陈绍娟主任受邀出席中小型律所转型与突围法律研讨会。

2016年12月22日,管理合伙人姚志刚律师拜访四川蜀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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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培训

       2016年,在刑事辩护业务顺利开展的同时,卓安团队在全国各地、四川省内外,共参与主讲85场培训,为公检法讲授实务、为律师同行和青年律师、法科生培训技能、为市民进行普法宣传,为法制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更为重要的是,2016年6月底,卓安团队应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大背景,倾力打造了“庭立方”,来自全国各地的四百余名律师通过庭立方创新的培训模式,新颖的教学方法,感受了新形势下律师辩护的有效性。

一、卓安与法律共同体的良性互动

       在法律人春天已来临的时刻,我们欣喜的看到,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律师、法学专家等组成的“法律共同体”之间有了越来越好的良性互动。2016年,卓安团队的专家(博士)智囊团受到公检法司的广泛信任,共受邀参与全国各地、四川省内的公检法司培训活动36场,重点有:

2016年3月1日,马静华教授为深圳南山区法院全体人员培训“非法证据排除的理论与实践”。

2016年4月12日,苏镜祥博士受邀为青海西宁市城中区、湟中县检察院检察干警讲授“审判中心主义与检察制度改革改革”。

2016年4月13日,马静华教授担任广东阳江市法院干警综合素质提升班培训讲师。

2016年4月14日,成安博士在四川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业务培训班主讲“渎职犯罪的司法疑难问题探析”。

2016年4月15日,马静华教授在四川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业务培训班主讲“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要点——以成都法院为例”。

2016年4月18日,马静华教授在四川省十佳公诉人集训班主讲“庭审实质化与公诉工作的应对”。

2016年4月27日,雷建昌博士在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业务骨干实训班主讲“案件分析与审查报告的制作”。

2016年4月29日,蒋健律师在广安检察机关侦监部门检律交流活动中分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罪的界限”。

2016年5月20日,成安博士受中国行为法学会之邀主讲“毒品犯罪的有效辩护——从案例到方法”。

2016年8月1日,雷建昌博士在成都成华区检察院业务骨干集训班讲授“公诉人庭审发问的技巧与方法”。

2016年8月10日,雷建昌博士在金堂县检察院业务骨干集训班讲授“公诉人举证技巧与质证应对”课程。

2016年8月15日,雷建昌博士在基层检察院业务骨干培训班讲授“审查报告撰写之证据分析与定性说理”课程。

2016年8月20日,马静华教授、成安博士、陈武律师在成都青羊区律协培训“庭审实质化之出庭技能”。

2016年8月31日,雷建昌博士为成都龙泉驿区检察院业务骨干集训班讲授“庭审交叉询问的方法与技巧”。

2016年9月9日,马静华教授为眉山市检察系统讲授“刑事庭审实质化与公诉工作”。

2016年10月18日,马静华教授受邀参加四川省检察机关“四类人员”出庭评审会。

2016年10月18日,雷建昌博士在基层检察业务骨干培训班讲授“审查报告撰写方法与技巧之证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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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8日,雷建昌博士在攀枝花检察院讲授“庭审实质化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应对”。

2016年10月31日,马静华教授在省检优秀公诉人培训班讲授“刑事诉讼热点问题”。

2016年10月18日,马静华教授在广安市检察干警刑警、民事业务培训班讲授“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与检察工作”。

2016年10月31日,雷建昌博士在基层检察院业务培训班讲授“交叉询问与庭审应对”。

2016年11月4日,雷建昌博士在四川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集训班讲授“刑事证据审查与分析”。

2016年11月15日,雷建昌博士在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素能培训班讲授“庭审实质化背景下的证据审查方法和技巧”。

2016年11月16日,马静华教授在合肥市检察机关公诉人员培训班讲授“审讯行为的规则与录音录像”

2016年11月17日,马静华教授在成都市监察系统侦监业务培训班讲授“庭审实质化改革与侦监工作的应对”。

2016年11月17日,马静华教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学员班讲授“非法证据排除”。

2016年11月17日,雷建昌博士在温江区人民检察院讲授“检察信息选题与写作方法”。

2016年11月23日,雷建昌博士在金堂县人民检察院培训班讲授“检察信息选题与写作”。

2016年11月24日,雷建昌博士在基层检察院业务骨干培训班讲授“证据分析与审查报告的撰写”。

2016年12月8日,成安博士在成都海关缉私局主讲“庭审实质化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策略”。

二、庭立方出庭技能培训及刑事风控高级讲师班

       2016年6月底,卓安团队应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大背景,倾力打造了庭立方出庭技能培训班及刑事风控高级讲师班,先后在成都、昆明、南宁、深圳、上海主办8场。 

       2016年3月,由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倾力打造的“庭立方”课程正式在喜马拉雅FM上线,相继推出“刑事微话论”(26期)、“周六公开课”(18期)、“法在身边”(10期)三类节目,截至12月份,网络点击率高达7.4万次,国内各省多达15万的法律职业人通过微信直播群、喜马拉雅软件、朋友圈分享等方式学习和交流律师实务、辩护技能、普法课程。

       2016年6月17-19日,7月1-3日,7月28-31日,9月22-25日,10月20-23日,11月10-13日,相继在成都(两场)、昆明、南宁、深圳、上海主办“出庭技能培训课程”。颇受关注的出庭技能培训四大课程:法庭发问技巧、刑事质证技能、非法证据排除技能、如何进行法庭辩论揭开神秘面纱。培训班均采用小班制(48 人)教学,来自四川、云南、广东、广西、山东、山西、浙江、湖南等 21 个省的300余名律师同仁先后参加了三天四夜“魔鬼训练”,庭立方的出庭技能培训班还受到了中央电视台的关注,并第一时间组织团队来到出庭技能培训班的教学现场进行了拍摄与采访。

       2016年8月26-28日,2016年12月23-25日,庭立方·培训培训者计划刑事风控高级讲师班第一期、第二期相继开班,来自全国各大律所的100余位律所主任、合伙人齐聚成都,参加培训。课程以“如何破冰挖痛点”“如何把知识讲得有趣”“如何做刑事法律风控业务”等,越来越多的刑事律师通过培训感受到司法改革的深度和力度,并成为庭审实质化改革新形势下的出庭高手和讲课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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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卓安公益培训之刑辩行

       2016年,卓安团队先后16次在全国各地,以及四川省律协、省内各市律协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大型刑事公益培训中大显身手,沟通分享,共学习促提升。重点有:

2016年5月14-16日,成安博士、陈绍娟主任、詹勇律师在四川省律协青年律师执业技能训练营中担任训练营讲师。

2016年6月4日,成安博士、陈绍娟主任在雅安市律师协会举办的2016年度律师培训大会中担任面授讲师。

2016年7月9日,新疆法学会刑法学会、乌鲁木齐律协刑专委等主办庭审实质化改革新形势下律师有效辩护研讨会,成安博士受邀出席并分享“庭审实质化背景下法庭发问技巧”。

2016年7月10日,2016夏季刑事辩护高峰论坛在云南昆明举行,成安博士受邀分享“庭审实质化背景下的出庭技能”。

2016年8月5日,陈武律师、蒋健律师在成都律师协会刑专委刑辩特训营分享“言词证据的质证策略”

2016年11月6日,马静华教授、成安博士在成都市律师协会培训会中讲授“庭审实质化背景下的律师出庭技能”。

2016年11月18日,成安博士受邀在四川省律协刑辩沙龙中分享“庭审实质化背景下发问技能训练”。

2016年11月18日,成安博士、陈绍娟主任担任成都律协龙泉分会2016年度律师培训会讲师。

2016年11月28日,成安博士、雷建昌博士在瀛和刑辩沙龙课程中讲授“法庭发问技能”和“刑事质证技能”。

2016年12月8日,成安博士受邀在成都海关缉私局主讲“庭审实质化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策略”

2016年12月10日,雷建昌博士在南宁市律师协会实务培训大会中主讲刑事质证技能课程。

2016年12月11日,雷建昌博士、兰荣杰博士、陈武律师受邀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实务培训班讲师。

2016年12月15日,陈绍娟主任、蒋健律师、陈武律师受泸州律协之邀培训律师成长及刑事辩护技能相关课程。

2016年12月16日,成安博士受中国行为法学会之邀主讲毒品犯罪案件法庭发问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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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卓安青年律师培训 

       2016年,卓安青年律师培训计划共开展了8期,律所内外参与培训的青年律师、律师助理及实习生约90人。

2016年4月1日,卓安青年律师培训计划27期:陈绍娟主任分享“互联网背景下青年律师的成长”。

2016年6月12日,卓安青年律师培训计划28期:雷建昌博士分享“如何讲授刑事风险防范课”。

2016年8月5日,成都律协刑专委刑辩特训营暨卓安青年律师培训计划第30期:陈武律师、蒋健律师分享“言词证据的质证策略”。

2016年10月14日,卓安青年律师培训计划第31期:詹勇律师分享“合同诈骗罪主要裁判规则之梳理”。

2016年10月28日,卓安青年律师培训计划第32期:詹勇律师分享“贪污贿赂犯罪最新裁判规则之梳理”。

2016年11月17日,卓安青年律师培训计划第33期:詹勇律师分享“贪污贿赂犯罪最新裁判规则之梳理(二)”。

2016年11月29日,卓安青年律师培训计划第34期:詹勇律师分享“非法持有毒品罪主要司法观点之梳理”。

2016年12月29日,卓安青年律师培训计划第35期:四位青年律师演示分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主要司法观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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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卓安公益培训之校园行

       2016年,卓安校园行先后在四川大学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电子科技大学、西华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石油大学等等高校举办了“庭审实质化背景下的出庭技能培训”校园培训,努力做法律知识的传播者、普及者!重点有:

2016年4月7日,卓安校园行之西南民族大学:成安博士主讲“法科生应具备的工匠精神以出庭技能为视角”。

2016年4月14日,卓安校园行之四川大学:雷建昌博士主讲“法科生应具备的工匠精神以出庭技能为视角”。

2016年4月18日,卓安校园行之成都理工大学:兰荣杰博士主讲“如何进行法庭辩论”。

2016年4月20日,卓安校园行之西南财经大学:陈武律师主讲“法科生应具备的工匠精神以出庭技能为视角。

2016年4月21日,卓安校园行之西南石油大学:兰荣杰博士主讲“如何进行法庭辩论”。

2016年4月27日,卓安校园行之四川师范大学:雷建昌博士主讲“法科生应具备的工匠精神以出庭技能为视角”。

2016年5月4日,卓安校园行之电子科技大学:兰荣杰博士主讲“如何进行法庭辩论”。

2016年5月9日,卓安校园行之西华大学:雷建昌博士主讲“法科生应具备的工匠精神以出庭技能为视角”。

2016年5月16日,卓安校园行之成都大学:兰荣杰博士主讲“如何进行法庭辩论”。

2016年6月1日,陈武律师、苏镜祥律师在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主讲“大学生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

2016年11月19日,马静华教授受邀在西南政法大学讲授“庭审实质化与证据调查方式的变革”。

2016年12月6日及7日,苏镜祥博士受邀在四川师范大学主讲“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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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卓安企业(家)培训

       2016年,卓安先后在成都、德阳等地共参与和主办各类企业与企业家培训12场。企业在法治的轨道中行进,才能走得更稳更远!重点有:

2016年5月13日,成安博士、蒋健律师受成都市锦江区兴锦教育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之邀主讲“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课程。

2016年6月30日,雷建昌博士在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讲授“企业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课程。

2016年7月20日,雷建昌博士在四川省电力公司专题培训班讲授“反腐败形势与预防职务犯罪”课程。

2016年4月29日,崔霞律师受邀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主讲“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风险防范”。

2016年3月27日,雷建昌博士受邀为四川烟叶复烤有限公司培训“公务人员从业风险与防范”。

2016年5月31日,崔霞律师在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讲授银行“从业人员职业风险与防范课程”。

2016年6月7日,成安博士、陈武律师受邀在德阳培训“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课程”。

2016年6月28日,雷建昌博士在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讲授“公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课程”。

2016 年7月22日,崔霞律师在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讲授“银行从业人员职业风险防范”课程。

2016 年10月11日,雷建昌博士在彭州华庆公司培训班讲授“采购物流管理环节廉政建设与风险防范”。

2016年12月7日,雷建昌博士在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公司培训班讲授“国有企业人员刑事风险防范”。

2016年12月14日,成安博士受邀在国药控股四川医药公司主讲“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课程”。

七、卓安公职人员培训

       2016年,卓安人相继参与全国各地税系统、文化系统、财务系统等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培训、四川省内领导干部、选调生、公务人员等各类刑事法律风险培训92场,重点有:

2016年2月27日,成都市武侯区政府、成都欣迪英语角联合主办的“逍遥思想汇之创新与法律讲座”在卓安所精彩开讲。

2016年3月25日,陈武律师受邀在成都青羊区政务中心主讲“渎职行为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2016年4月8日 成安博士、崔霞律师在成都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主讲“公职人员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2016年4月12日 崔霞律师受邀在四川省地震局处级干部能力培训班主讲“领导干部职业风险防范”。

2016年4月18日,雷建昌博士受邀在乐山市井研县优秀干部人才培训班主讲“公务人员从业风险防范”。

2016年4月20日,雷建昌博士受邀在兰州市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主讲“税务人员从业风险与防范”。

2016年4月23日,雷建昌博士受邀在夹江县青年干部培训班主讲“公务人员从业风险防范”。

2016年4月25日,雷建昌博士受邀在宁夏地税培训班主讲“税务人员从业风险防范”。

2016年4月29日,雷建昌博士受邀在云南四市地税班主讲“税务人员风险防范”。

2016年4月29日,雷建昌博士受邀在南充顺庆区地税专题培训班主讲“财务人员犯罪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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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1日,雷建昌博士在广西防城港地税局培训二期讲授“税务干部职务犯罪风险与防范课程”。

2016年5月21日,雷建昌博士在马边青年干部培训班讲授“公务人员从业风险防范课程”。

2016年5月23日,雷建昌博士在蒲江县人才培训班讲授“公务人员从业风险防范课程”。

2016年5月24日,雷建昌博士在巴中市电视台从业人员培训班讲授“媒体从业人员法律风险与防范课程”。

2016年5月25日,雷建昌博士在甘肃庆阳地税局专题培训班讲授“税务人员从业风险防范课程”。

2016年5月26日,雷建昌博士在酒泉地税局专题培训班讲授“税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课程”。

2016年5月31日,雷建昌博士在中央驻川单位纪检机构负责人培训班讲授“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课程”。

2016年5月31日,雷建昌博士在绵阳三台国资委专题培训班讲授“公务人员从业风险与防范课程”。

2016年6月1日,雷建昌博士在德阳市委组织部递进培养班讲授“公务人员从业风险与防范”课程。

2016年6月1日,成安博士、崔霞律师受邀在甘肃白银地税班、酒泉地税班培训“税务人员从业风险防范”。

2016年6月1日,雷建昌博士在四川卫计委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班讲授“预防职务犯罪”系列课程。

2016年6月13日,雷建昌博士在海南地税培训班讲授“税务干部执业风险与防范”课程。

2016年6月14日,雷建昌博士在成都武侯区人社局干部培训班讲授“公务人员从业风险与防范”课程。

2016年6月16日,艾述洪律师受邀在成都青羊区信访局主讲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课程。

2016年6月23日,雷建昌博士在内江经开区纪委领导干部培训班讲授“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讲座”。

2016年6月27日,崔霞律师在全省党外年轻干部人才班讲授“干部职业风险防范”课程。

2016年7月12日,雷建昌博士在蒲江法制专题培训班讲授“公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课程。

2016年7月13日,雷建昌博士在广西财政专题第三期培训班讲授“财务人员从业风险防范”课程。

2016年7月14日,雷建昌博士在珠海惠州地税稽查局第二期培训班讲授“税务干部职务犯罪风险与防范”课程。

2016年7月20日,雷建昌博士在甘肃庆阳地税培训班讲授“税务人员从业风险防范”课程。

2016年7月25日,雷建昌博士在山东河口安监局培训班讲授“公务人员从业风险防范”课程。

2016年8月12日,雷建昌博士在成都市文化系统执法人员培训班讲授“公务人员从业风险与防范”课程。

2016年8月22日,雷建昌博士在山东沂水县国税干部集训班讲授“税务干部职务犯罪风险与防范”课程。

2016年8月22日,雷建昌博士在山东济宁市区县国税干部集训班讲授“公务干部职务犯罪风险与防范”课程。

2016年8月30日,雷建昌博士为山东潍坊奎文国税局培训班讲授“税务系统的执业风险与职务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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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2日,雷建昌博士在武侯青年干部培训班讲授“公务人员从业风险与防范”。

2016年10月13日,雷建昌博士在自贡富顺干部培训班讲授“公务人员从业风险与防范”。

2016年10月14日,雷建昌博士在包头市地税培训班讲授“税务人员从业风险与防范”。

2016年10月14日,雷建昌博士在安徽毫州国税培训班讲授“税务人员从业风险与防范”。

2016年10月16日,雷建昌博士在费县国税培训班讲授“税务人员从业风险与防范”。

2016年10月17日,雷建昌博士在雅安市八个区县分管经济优秀领导干部培训班讲授“公务人员从业风险与防范”。

2016年10月17日,雷建昌博士在淮安地税培训班讲授“税务人员从业风险与防范”。

2016年10月18日,雷建昌博士在蓬莱地税培训班讲授“税务人员从业风险与防范”。

2016年10月19日,雷建昌博士在淄川国税培训班讲授“税务人员从业风险与防范”。

2016年10月20日,雷建昌博士在山东蓬莱地税培训班讲授“税务人员从业风险与防范”。

2016年10月20日,雷建昌博士在山东莱州地税培训班讲授“税务人员从业风险与防范”。

2016年10月26日,雷建昌博士在成都2014年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培训班讲授“公务人员从业风险与防范”。

2016年10月26日,雷建昌博士在淄川区国税培训班讲授“公务人员刑事风险与防范”。

2016年11月1日,雷建昌博士在禹城地税班讲授“税务人员刑事风险与防范”。

2016年11月8日,雷建昌博士在广东湛江地税班讲授“税务人员从业风险与防范”。

2016年11月8日,雷建昌博士在富顺县卫计系统财务人员班讲授“廉政教育——职务犯罪风险识别与防范”。

2016年11月9日,雷建昌博士在阿坝地税纪检监察干部班讲授“税务人员从业风险与防范”。

2016年11月10日,雷建昌博士在遂宁安居青年干部培训班讲授“公务人员从业风险与防范”。

2016年11月10日,雷建昌博士在青海海东地税培训班讲授“税务人员刑事风险与防范”。

2016年11月16日,雷建昌博士在宁夏检察院系统财务人员班讲授“廉政教育——职务犯罪风险识别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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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6日,雷建昌博士在河北霸州和山东莱州国税培训班讲授“税务干部从业风险与防范”。

2016年11月17日,雷建昌博士在遂宁船山区、经开区、国开区党政机关青年干部培训班讲授“公务人员从业法律风险防范”。

2016年11月22日,雷建昌博士在湖北孝感国税培训班讲授“税务人员从业风险与防范”。

2016年11月24日,雷建昌博士在淄博市周村区国税局培训班讲授“税务干部从业风险与防范”。

2016年11月25日,苏镜祥博士为新都区斑竹园政府讲授基层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课程。

2016年11月26日,成安博士、陈武律师受邀在成都荣军医院讲授“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相关课程。

2016年11月30日,雷建昌博士在金牛区优秀人才培训班讲授“公务人员从业风险与防范”。

2016年11月30日,雷建昌博士在安徽利辛县蒙城县国税局讲授“税务人员从业刑事风险防范”。

2016年12月5日,雷建昌博士在射洪县委组织干部培训班讲授“公务人员从业风险及防范”。

2016年12月5日,雷建昌博士在成都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培训班讲授“如何讲授职务犯罪预防课”。

2016年12月6日,雷建昌博士在大英县委组织部专题培训班讲授“公务人员从业风险及防范”。

2016年12月6日,雷建昌博士在大竹县委组织部培训班讲授“公务人员从业风险及防范”。

2016年12月8日。兰荣杰博士在金牛区优才培训班讲授“政府决策新思维”。

2016年12月12日,雷建昌博士在山东烟台莱州国税系统培训班上讲授“税务干部职务犯罪风险识别与防范”。

2016年12月13日,雷建昌博士在甘孜德格县青年干部培训班讲授“公务员从业风险防范与职业形象”。

八、卓安法制公益活动

       2016年,卓安人立足法制宣传的实践,努力为法治中国建设尽献绵薄之力,先后参与各类公益活动21次,重点有:

2016年2月1日,卓安精英律师团队启动“节前慰问会见”公益计划,律师们奔走于各个看守所,为当事人送去家属的关怀以及节日礼物。

2016年2月1日,蒋健律师就“陈满案再审改判无罪”一事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解析相关法律问题。

2016年2月29日,李霞律师就“公交公司\'土办法\'抓小偷”事件接受《宜宾日报》记者采访,解析相关法律问题。

2016年3月1日,成安博士就“《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一事接受《四川日报》记者采访,解析相关法律问题。

2016年3月12日,杨华律师、张安贤律师参与“3·15”普法宣传惠民生公益活动。

2016年3月13日,“律文化之旅”律行四川朋乐会第四站,诸多律师相聚广元剑门关。

2016年3月16日,艾述洪律师应邀做客四川电台《公民热线》栏目,呼吁听众知法、懂法、用法。

2016年3月24日,姚志刚律师受邀参与录制四川电台经济频率直播节目《公民热线》,呼吁听众学会用法律捍卫自身权益。

2016年4月29日,参与主办四川律协“乐享生活第二期跑步活动”,畅享健康生活。

2016年6月15日 艾述洪律师应邀做客四川电台《民生帮帮团》栏目,解析听众法律问题。

2016年8月17日,蒋健律师、何春莉律师就“王宝强离婚事件”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解析相关法律问题。

2016年9月1日:艾述洪律师应邀做客四川电台《民生帮帮团》栏目,弘扬法治正能量。

2016年9月7日:姚志刚律师受邀参与录制四川电台经济频率直播节目《公民热线》,呼吁听众知法、懂法、用法。

2016年10月10日,成安博士就“白恩培被判终身监禁”一事接受《四川法制报》记者采访。

2016年10月12日,张安贤律师参加四川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举办的“‘法律七进’进社区”活动。

2016年10月12日,何春莉律师受邀参加四川广播电台经济频率《民生帮帮团》节目并担任现场嘉宾,呼吁听众学会用法律捍卫自身权益。

2016年10月26日,姚志刚律师受邀参与录制四川电台经济频率直播节目《公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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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荣誉

       2016年,卓安团队中的专家学者和资深律师忙碌于国内外各类学术论坛、工作座谈会和社会活动中并颇受认同,先后获得各类荣誉48次。重点有:

2016年2月29日,艾述洪律师出席政协第六届成都市青羊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并积极参与协商讨论。

2016年3月1日,成安博士、蒋健律师、姚志刚律师出席成都市刑辩律师论坛。

2016年3月14日,马静华教授受邀担任温江法院“卓越法官培养工程系列培训”讲师。

2016年3月19日,成安博士、陈绍娟主任出席新刑诉法实施三周年研讨会暨尚权年度新刑诉法实施调研报告发布会。

2016年3月20日,中国刑事律所联盟第一届联盟大会在京举行,成安博士被推选为中国刑事律所联盟副主席,陈绍娟主任被推选为第一届副秘书长。

2016年4月7日,马静华教授、苏镜祥博士、陈武律师出席四川省司法改革座谈会。

2016年4月19日,马静华教授作为专家顾问参与成都龙泉驿区法院“院长开庭周”活动。

2016年5月20日,马静华教授、成安博士入选成都市委政法委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艾述洪律师赴京参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培训班。

2016年6月14日,兰荣杰博士在联合国中国法治圆桌论坛中作“律师在中国法治发展中的作用”主题发言。

2016年6月21日,成安博士接受CCTV大众生活频道《法治四川》栏目组采访。

2016年6月22日,兰荣杰博士作为专家顾问旁听并点评成铁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示范庭。

2016年6月23日,何春莉律师参加“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座谈会”。

2016 年7月2日,陈武律师就“刑事庭审实质化”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

2016 年7月2日,成安博士就“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相关问题接受《中国审判》采访。

2016年7月3日,马静华教授、苏镜祥博士出席中国法律实证研究的现状与未来研讨会。

2016年7月12日,马静华教授参加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非法证据排除”和“检察机关申请的证人出庭作证指引”专家咨询会。

2016年7月21日,马静华教授作为成都法院系统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专家之一参与拍摄成都中院“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汇报宣传片”。

2016年7月28日,马静华教授出席第九届中韩刑事司法学术研讨会,讨论“刑事庭审实质化及有效性”。

2016年7月30日,汪余财律师参加四川省青年骨干律师培训会。

2016年7月30日,中央政法委组织全国政法干部培训会,会中关注庭立方,观摩陈武律师、蒋健律师庭审示范庭案例。

2016年8月5日,成安博士、兰荣杰博士受邀出席第二期成都青年公诉论坛并作点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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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9日,陈绍娟主任就“80后律所主任论坛”接受《法制日报》采访。

2016年8月30日,马静华教授受聘为成都高新检察院专家咨询员。

2016年9月3日,苏镜祥博士出席四川省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

2016年9月9日,陈武律师出席四川省委政法委组织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代表联席会并发言。

2016年10月14日,成安博士、田银行律师、苏镜祥博士出席成华法院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讨会。

2016年10月19日,马静华教授、陈武律师出席成都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6年10月24日,中欧律师高峰论坛比利时开幕,成安博士作主题演讲,分享卓安理念,传递庭立方特色。

2016年10月27日,苏镜祥博士出席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研讨会。

2016年10月29日,杨华律师出席2016中国诉讼论坛。

2016年11月7日,马静华教授受聘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

2016年11月8日,姚志刚律师出席中央政法委研究室成都调研工作座谈会。

2016年11月8日,马静华教授出席广安市刑事庭审实质化研讨会暨工作推进会。

2016年11月12日,姚志刚律师出席四川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6年年会。

2016年11月11日,陈绍娟主任就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接受律新社采访。

2016年11月15日,汪余财律师亲办案例入选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简报之案例选编。

2016年11月20日,詹勇律师原创文章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骨干培训班”培训资料。

2016年12月2日,马静华教授、兰荣杰博士、苏镜祥博士、肖仕卫博士出席四川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

2016年12月3日,马静华教授、成安博士出席“庭审实质化改革方法与途径山东论坛”并作主题发言。

2016年12月10日,成安博士出席庭审实质化改革方法与途径山西论坛并作主题发言。

2016年12月10日,谢进杰博士、兰荣杰博士、肖仕卫博士、苏镜祥博士、田银行律师、詹勇律师出席司法改革与法律职业化建设。

2016年12月11日,马静华教授出席云南庭审实质化改革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

2016年12月14日,艾述洪律师续任政协第七届成都市青羊区委委员。

2016年12月17日,何春莉律师出席中美错案预防与纠正交流会。

2016年12月17日,成安博士受邀出席2016华南虎刑辩高峰论坛并作主题发言。

2016年12月23日,姚志刚律师受邀出席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征求律师意见建议座谈会。

2016年12月23日,艾述洪律师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成都市青羊区委常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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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书籍

       2016年,卓安人共编著了六本书,其中四本已经于读者见面。至今,卓安人共参与编写图书28册。

1.《无罪的程序治理——无罪命题在中国的艰难展开》,谢进杰、成安【合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3月

2.《律师礼仪:从细节迈向成功》(第二版),陈绍娟【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6年5月

3.《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实用手册》,成安、詹勇、田银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9月

4.《毒品犯罪办案实务必备手册》(第二版),卓安毒品犯罪辩护研究组【独著】,2016年9月。

5.《职务犯罪办案实务必备手册》,卓安职务犯罪辩护研究组【独著】,出版中。

6.《非法集资犯罪办案实务必备手册》,卓安经济犯罪辩护研究组【独著】,出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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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刑事法律条文

 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4月6日发布;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4月18日发布;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3.《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的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的规定》
2016年4月27日发布;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批复》
2016年6月23日发布;2016年6月24日起施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2016年11月14日发布;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6.《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1月28日发布;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7.《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2016年12月16日发布;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2月21日发布;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2月23日发布;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文件
10.《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9月9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11..《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
2016-09-22发布;自2016-09-22起施行
12.《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
2016年7月26日发布
13.《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
2016年10月11日发布
14.《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6年12月19日发布
15.《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5月24日发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指导性案例
16.《最高法院发布第13批指导性案例》
2016年7月5日发布


人民法院报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1.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
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因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被执行死刑。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该案,并于2016年6月6日决定提审。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点评:
本案是疑罪从无的典范。聂案案发时间长、证据灭失多,查清事实和证据的难度极大,在案件复查过程中存在多种不同意见与观点。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法坚持“疑罪从无”改判无罪,无疑为未来的司法活动提供了准则和标杆。而由聂案平反所引发的异地复查、复查听证、全面审理等制度创新,又会产生深远影响。

2.令计划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案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滥用职权罪三罪并罚,对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宣判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点评:
令计划利用职权为家人及利益团体谋取私利、拉帮结派、权色交易、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利益等行为,并没有因为其位高权重而被姑息,相反,法律面前没有特权,这一洪亮的警钟时刻警示着国家公职人员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牢记国家和人民的期望,不辱使命。

3.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16年10月9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被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点评:
白恩培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这是终身监禁第一案。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终身监禁的规定,可谓立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典范。终身监禁制度可以从法律层面封堵官员的“赎身暗门”,避免个别官员利用减刑、假释程序逃避刑罚,防止司法实践中贪腐罪犯实际服刑期过短的情形。“终身监禁”入刑,能够对贪腐分子形成强大震慑。  

4.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快播”通过网络系统中的大量缓存服务器介入淫秽视频传播而拒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间接获取巨额非法利益,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一千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欣等4名主管人员分别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6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点评:
耗时将近两年半的快播案,将会是一起载入我国司法史的重大案件。庭审直播引发的万众瞩目的效果堪称空前,引发了全民关于网络与法律关系的集体关注。快播案本身涉及网络传播、技术中立与法律边界等各种问题,每一个议题都具有前沿性和吸睛力,这些议题综合在一起,使得快播案成为一起较为罕见的与政治敏感度或重大性无关,纯粹是因为法律适用的难题而引发全社会大讨论的经典案件。
 
5.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
 2016年8月2日至5日,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先后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零六个月及以下不等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分别被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到五年。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忏悔,不上诉。

点评:
本案不仅给每一位法律工作者,也向每一位公民敲响了警钟,更向境外反华势力发出了严正的宣告:任何妄图颠覆中国国家政权、破坏中国和谐稳定、阻止中国和平崛起的图谋,都会受到法律严惩,也注定不得人心,必将走向失败。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定,是宪法法律的底线,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福祉所在。
 
6.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系列案
 2016年11月9日,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分别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9家基层法院公开宣判。49名责任人获刑,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被判死缓。

点评:
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带来的启示是多方面的。首先,犯罪单位瑞海公司之所以能够获得非法堆放海量危化品的场地,与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贿赂后提供批示密不可分。第二,在事故处理中,多个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以后类似事故的责任追究具有示范意义。第三,政府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引发的重大危机,靠堵靠搁置靠掩盖,还是靠信息公开?这个问题会始终矗立在树立政府公信力与合法性的前路上。
 
7.贾敬龙故意杀人案
贾敬龙因村里旧房改造时自家房屋被拆对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何建华怀恨在心,2015年2月19日,在全村春节团拜会现场,用事先购买的射钉枪对着何建华后脑部射击,致何死亡。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贾敬龙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2016年11月15日,贾敬龙被执行死刑。

点评:
贾敬龙故意杀人案中,不仅在“该不该杀”的层面上,舆论观点争鸣,而且在“要不要杀”的层面上,贾敬龙死或不死的社会效果影响深远,触发了每一个真诚关注中国社会发展的公民的情感,引发了社会各阶层大讨论。在这种情况下,构建一个趋向明确的、平之如水的死刑规则体系,让人们在个案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学界和实务界共同努力的方向。
 
8.福喜公司食品案
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将回收和过期的烟熏风味肉饼等食品重新加工包装后销售。2016年2月1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20万元;10名相关责任人被判刑。

点评:
本案是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的又一典型案例。一方面,国家应依法严厉追究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如何通过全方位制度规制与治理来保障食品安全、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的生活氛围才是最终目标。
 
9.单县高考志愿篡改案
2016年10月25日,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利用计算机删除、修改他人高考志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陈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点评: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而本案权利受损的真正受害人是多名考生,犯罪对象应该是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高考志愿,这些信息事实上决定着相关当事人的命运。同时,该案也提醒收集、使用、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的各类组织应该严格履行保护职责,警醒全体公民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即将生效的网络安全法。
 
10.全国最大网络贩卖野生动物案
利用QQ、微信等网络平台,通过快递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金雕、猕猴、网纹蟒等,涉及10个省级行政区23个地市。2016年10月10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宣判迄今为止查获的全国最大网络贩卖野生动物案。首批被起诉的15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并领刑。

点评:
近年,我国已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相继出台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相关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初步形成相对合理的法律规范体系,本案的判决更是彰显我国坚决打击有关野生动物类犯罪、致力于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生态稳定与安全的决心。

 

结语

卓安,已进入第四个年头,
这几年是我们觉得最有意义的时光。
当你做喜欢的工作的时候,会激发出你人性中最美好的一面,
你愿意超越功利,不计较得失,愿意付出一切,
所以,像现在这种感觉就对了。
要想走得快,一个人走,
要想走得远,大家一起走。
在接下来的千万个日日夜夜,卓安的小伙伴们仍然要一起行走、奔跑、飞速,
我们希望卓安不仅是给大地增添色彩的风景,更是能给予当事人以希望的一股力量。
2017,全体卓安人祝您新年快乐!

 

专家顾问团队:陈瑞华教授、魏东教授、胡东飞副教授、唐稷尧教授、雷建昌副教授、王宪光(前资深检察官)

律师团队:马静华教授(博导)、成安(博士)、兰荣杰副教授(博士)、肖仕卫副教授(博士)、谢进杰教授(博导)、衡静(博士)、陈绍娟、陈武、蒋健、姚志刚、艾述洪、田银行、管宇、曾莉、李重、白超、李霞、杨华、苏镜祥副教授(博士)、崔霞副教授、罗中兆、詹勇、汪余财、何春莉、何军、胡敏、张潋瀚(博士)、李川、陈茜、汤愚泰

行政团队:和李、唐娜、代西、孙嘉滢、乔娜、骆方、廖倩、吴娜、余明春、谢玉玮、杨茜、李辰君、徐月蕊、冯媛、邓立、夏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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