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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某涉嫌运输贩卖毒品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陈武律师、曾莉律师二审成功辩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布时间:2016-12-01 10:13 浏览:2728次 动态二维码

       2016年10月27日,新疆高院对Y某运输、贩卖毒品案二审做出裁定,认为原审乌鲁木齐中院认定事实部分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Y某系四川绵阳人,因涉嫌运输、贩卖毒品2995克,在乌鲁木齐某物流园取“毒品包裹”时被公安机关挡获。该案经乌鲁木齐中院一审认定,Y某运输、贩卖毒品2995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一审宣判后,Y某不服,提出上诉。基于对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毒品犯罪案件、死刑案件辩护专业性的信任,Y某亲属前来咨询,并委托了办理过多起大案要案的陈武律师、曾莉律师,担任Y 某二审的辩护律师。
       接受委托后,陈武律师、曾莉律师全力跟进此案,仔细研究全案材料,多次前往会见Y某,了解案件细节,不断完善辩护意见,并积极与案件承办法官沟通。
       最终,新疆高院充分听取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一审法院认定Y某参与运输、贩卖毒品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两位律师表示,本案尚未结束,此后的辩护仍需一如既往的尽最大努力,维护Y某的合法权利,争取案件达到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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