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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律师为涉嫌挪用资金罪的X某成功辩护 获轻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6-11-30 14:21 浏览:3326次 动态二维码

       2015年10月底,成都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X某转入50万元公款,随后该笔款项被骗,X某又无法偿还。2016年1月中旬,X某到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大队如实交代事实,并称其暂无法归还全部款项。该案不久后被立案侦查,X某也因涉嫌挪用资金被检察机关提前公诉
       11月30日,X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在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华律师作为其辩护律师为其出庭辩护,效果良好。
       庭审中,杨华律师就期间出现的影响量刑的情节“X某是因被欺骗而实施的挪用资金的行为”“X某在侦查机关还未发现其挪用资金时,便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属于自首行为” “X某表示愿意赔偿”“X某是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等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
       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杨华律师的辩护思路和意见,并予以部分采纳。最终,X某被认定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庭审后,X某及X某家属十分感谢并认可杨华律师对该案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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