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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博士就“白恩培被判终身监禁”一事接受《四川法制报》记者采访

发布时间:2016-10-12 11:00 浏览:3455次 动态二维码

       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白恩培利用担任青海省委书记、云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等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2.4亿多元,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白恩培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根据公开资料,这是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施行以来,人民法院作出终身监禁判决的第一起案件。当然这是一审判决,如果法定期限内被告人不上诉、检察机关不抗诉,或者上诉、抗诉后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话,白恩培将成为我国的终身监禁第一人
       10月10日,《四川法制报》记者也就该案相关问题联系了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成安博士,成安博士就“终身监禁如何适用”“有何示范意义和震慑作用”等问题进行了解析。
       《四川法制报》“聚焦07”版整版进行了专题报道,部分原文如下:

专家详解
白恩培为何成“第一虎”?
       今年4月18日,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届满再视情而定;终身监禁一经作出应无条件执行,不得减刑、假释。“实际上,法律实务界都在等这个司法解释。也正因为今年4月出台的解释,才有了白恩培这第一个牢底坐穿的大贪官。”阮齐林表示。
       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成安指出,白恩培成为终身监禁第一人,第一是因为其巨大的受贿金额;第二是因为白恩培符合终身监禁的条件: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期缓期执行。
终身监禁未来会不会成常态?
       对于终身监禁在未来会不会成为一种常态,韩旭认为:“有了首例之后,就会出现第二例、第三例……只要符合条件和法律规定,体现罪责刑相统一相适用的刑罚原则,应该可以实现规范化常态化。”
       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成安认为,白恩培受贿二亿被判终身监禁,或成为今后类似判决的一个标杆。“从案件情况看,白恩培的职务不是最高,也没有出现特别恶劣的索取贿赂情形,受审过程中认罪态度也不错。但由于涉案金额巨大,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这样的判决很可能成为今后职务犯罪判决的参照。”成安说。
有何示范意义和震慑作用?
       我国著名刑法学家赵秉志昨日撰文指出,终身监禁作为《刑法修正案(九)》在我国刑法中新增设的针对严重腐败犯罪适用的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的刑罚执行措施,立法者赋予其替代死刑立即执行和严肃惩治严重腐败犯罪之双重功能。
       “正确而慎重地依法适用终身监禁新规,使其在司法适用中发挥积极作用,也使其通过实践的检验得以不断完善和发展。就此而论,白恩培案作为我国适用终身监禁的第一案其意义非同寻常,具有标杆效应,值得重视和研究。”赵秉志写道。
       成安也提到,白恩培被判处终身监禁,即使在一定的条件下,比如疾病等原因无法在监狱中服刑,实施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也意味着要求将更加严格,想通过某种不正当方式出狱的可能性更小,增加了对贪污、贿赂类犯罪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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