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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博士就“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相关问题接受《中国审判》采访

发布时间:2016-07-15 10:20 浏览:2559次 动态二维码

       2016年6月,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出版社主办,全国法院系统唯一的大型综合性新闻期刊《中国审判》专题报道了“以审判为中心,实现司法公正”,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成安博士作为全国首个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示范庭——成都温江“余某贩卖毒品案”辩护律师、成都市委政法委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专家咨询员接受《中国审判》记者采访,阐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对律师辩护的工作变化。

       采访原文部分如下: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成安:作为专门从事刑事案件的律师,我亲历了成都中院审理的几起案件,亲身感受到了庭审实质化改革对律师辩护工作带来的几大变化:
1.程序的规范与合理。
       在我参与的庭审实质化改革示范庭中,法庭均召开了庭前会议,程序问题基本都在庭前会议中予以解决,对于保障正式开庭气到了积极作用。
2.焦点问题提前明确。
       在以往的庭审中,公诉人往往花很长时间大段宣读证言,但实际控辩焦点常常在第一轮辩论才会呈现出来。现在法庭会在庭前会议或开庭之初明确焦点,这对于案件实质性审理和辩论是十分有利的。
3.举证顺序和方式发生变化。
       在以往的案件中,举证质证均是按照事实发生的逻辑,或者证据类型的分类进行举证。这样的举证模式条理清晰,对全案证据的结构可以概括全貌,但缺点是会将大量的细节事实混在一起,有异议和无异议的都在一起,焦点问题不突出。现在法官重视焦点问题审理,非焦点问题证据简单出示,焦点问题证据重点出示,这样的举证方式和顺利更加有利于查明分歧。
4.完善证人出庭制度。
       以前证人基本不出庭,律师仅仅是通过此前公安机关笔录进行质证,即使发现疑点或矛盾也无法进行核实。现在证人出庭,律师可以直接就疑点问题提问,而如何通过交叉询问发现案件真实情况,让法庭和旁听人员对案件有最直观的认识,这对辩护律师的询问能力要求大大提高。
5.实物证据出示。
       以前的庭审很少出示实物证据,大多是看照片和实物的鉴定意见,但照片不具有直观性,不容易发现疑点。比如成都青羊法院审理的曾某盗转抢案件示范庭中的折叠道具,这把刀具单手是否容易打开对于判断当时案情有着重要意义。如果仅仅看照片无法判断,但庭审中通过现场出示刀具,并有专业人士演示,对于单手是否容易打开就一目了然,有利于律师从实物证据中发现辩护思路,判断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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