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卓安团队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6-05-25 18:05 浏览:2746次 动态二维码
5月25日,四川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陈武律师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出庭为涉嫌的X某辩护,取得良好效果。
本案当事人X某由于其汽车被无故刮花,停车场方不愿承担责任,在双方协商未果后,X某便以用车堵门的方式表达不满。警察到场后要求X某把车挪开,但在执法过程中有所误解,发生冲突,X某的孩子在此过程中也有所受伤。在较为混乱的情况下,X某不慎将民警推搡倒地。
陈武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分析案件证据和事实,认为X某情节轻微,属于《》37条所规定的“免处”的情形,并拟定辩护思路、完善辩护方案,向法庭充分阐释了辩护观点。法庭认真听取了陈武律师的辩护观点,当庭作出判决,案件达到了极佳的辩护效果。X某及X某家属十分满意,并感谢律师为此做出的重要努力。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