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卓安团队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6-05-20 17:01 浏览:2730次 动态二维码
2015年11月6日,原某国土局副局长L某涉嫌一案在法院开庭审理,四川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蒋健律师作为L某的辩护律师出庭辩护,取得良好效果。
庭审中,蒋健律师根据本案案情及最新《修正案(九)》条文,就案件的争议之处作了强有力的辩护,提出:L某在检察机关未掌握其犯罪事实,且尚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前,就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另外,L某认罪态度诚恳,悔罪态度好,且已将受贿所得44.5万元全部退回,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中对受贿罪从轻处罚的量刑规定,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加之,2016年4月18日,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受贿罪的立案及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
2016年5月20日,法院正式对该案判决如下:L某犯受贿罪,判处三年三个月,并处20万元。
家属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并十分感谢律师为此案所做的重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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