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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银行律师、杨红森律师为J某二审辩护成功 使其获轻判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5-08-28 15:49 浏览:4352次 动态二维码

       近日,J某涉嫌制造毒品一案二审正式宣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J某辩护律师田银行律师、杨红森律师的辩护意见,维持一审判决:J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该案一审时,检方指控J某等人涉嫌制造毒品。辩护人田银行律师、杨红森律师作为J某辩护律师,提出“公安机关在现场查获的12807克制毒溶液甲基苯丙胺含量小于0.128克,含量极低,J某等人尚未制造出毒品成品或半成品,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J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一审判决后,检方认为,认定J某等人制造毒品未遂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遂以对原审被告人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

       不久前,该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在审理过程中,田银行律师、杨红森律师的辩护意见再次被采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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