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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5-07-22 16:32 浏览:2077次 动态二维码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目前我国的法律,对被告人受审时的着装打扮没有明确规定。身穿囚服是为方便看守所的管理,但司法机关数十年来却习惯性地把囚服当做被告人的标志。因此,法庭上多出现被关押受审的被告人着囚服现于人前,也很少有人会去申请换装。
作为一个,他是被指控的对象,他并不是已经确定为罪犯,他只是被控告的人,这样的人我们不能给他以符号、标注、有罪的标签。
只有经过庭审的辩论以后,才能确定他是不是构成了犯罪。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这项制度的改革,此改革也标志着中国司法保护人权制度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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