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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安疑难刑事案件研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圆满举行 ——看“三大案”的辩护智慧

发布时间:2015-03-20 23:58 浏览:3327次 动态二维码

阳春三月,万物生辉,“卓安疑难刑事案件研究委员会第三次研讨会”今日下午在卓安所沙龙吧召开。卓安疑难刑事案件研究委员会常设委员马静华教授、王宪光副主任、卓安所首席律师成安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学胡东飞副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刘海蓉副教授、卓安所执行主任陈武律师出席会议。会议还特别邀请了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刑辩专家贯伦山律师及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辩护的李芹斌律师、四川福瑞斯律师事务所李文律师作为特邀律师,并由十位资深律师组成观察员出席。此外,研讨会还吸引了诸多律师同行的积极关注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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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从多份疑难案件申请报告中筛选了三起案件作为本次会议的研讨对象,分别是卓安管理合伙人蒋健律师承办的“唐某涉嫌制造毒品案”、卓安管理合伙人田银行律师承办的“李某某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案”以及卓安李霞律师承办的“高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案”。每个案件在承办律师介绍过基本案情后,在马静华教授主持下,大家分别对案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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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首先讨论了“唐某制造毒品案”,成安博士从毒品犯罪判处死刑的各种情形入手,深入剖析了本案存在的可辩之处。他认为本案的重点在于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及关键证据的认定上。陈武律师则从“法官为什么会判被告死刑”的思路引发大家思考。他认为,法官对本案被告贩毒数量,对被告人危害性程度的判断已有某种内心确信;他还从非法证据的排除角度以及证据获取的程序问题、证据的完整性提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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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伦山律师从非法证据的排除角度来阐释自己的观点,他将案件的讯问笔录与证据的形成过程相联系,将同案被告人的证据获取过程进行对比。王宪光主任则从案件主客观证据的角度全方位盘点本案。他认为在毒品数量和含量鉴定上的缺失,从司法解释的角度达不到死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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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某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案”的讨论中,由于案件涉及到的刑法知识相对生僻且深奥,各位律师的观点差异较大,现场讨论一时争执不下,激烈的探讨将研讨会推向高潮。四川泰和泰律所的贯伦山律师从自己熟悉的司法鉴定业务角度,对本案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刘海蓉教授从案件程序法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胡东飞教授从本案的几个关键要点入手,结合现有事实和证据为承办律师提供了辩护思路。
会议最后阶段讨论了“高某涉嫌聚众斗殴罪案”,李霞律师通过视频回放的方式让大家迅速了解了案件概况,这大大减少了讨论中因对案件事实不清的争议,对案件的思考和观点也更加清晰。律师们分别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为承办律师提供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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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接近尾声,马静华教授对案件的各大焦点进行总结。从第一个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等到最后一个案件中的相关因果关系、自动投案与否的深入分析,马静华教授的精要总结让承办律师有了一套更加明晰的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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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结束了,但相信每位参与者心里都对案件、对现场的人和物留下属于自己的痕迹,更加学会聆听、学会容纳不同的思维和价值,这也是卓安疑难刑事案件研讨会存在的意义之一。期待我们在以后的日子里相互勉励,交换思想,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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