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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管宇律师为组织、领导传销案被告聂某某成功辩护,终获轻刑

发布时间:2015-02-13 10:26 浏览:2135次 动态二维码

聂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经侦查,退侦,审查起诉和开庭,于今日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进行宣判。

本案涉案人数多达三十余人,且检察院指控聂某某等传销金额高达306万元,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自接到聂某某家属的委托,我所管宇律师便进入此案的程序并开展相关辩护工作。管律师倾注大量时间和精力研究该案,收集法律法规与法院已作出判决的案例,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聂某某,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和承办法官进行沟通并适时交换法律意见。开庭时控辩双方针对案件事实,特别是本案的涉案金额进行了激烈辩论,管宇律师明确提出,公诉方以该传销组织中李某某一人的银行账户往来款作为全案涉案金额,由此来认定本案属于情节严重是不合理的,由于该传销组织里的分支体系是平行关系,故行为人的涉案金额因分别计算。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没有以公诉方指控的306万元作为定案金额,而是采取分别计算,判聂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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