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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宇律师为聂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一案出庭辩护

发布时间:2015-01-15 11:48 浏览:2757次 动态二维码

1月14日,聂某某等三十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一案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管宇律师出庭为聂某某进行辩护。

 

由于本案涉及人数较多,控辩双方针对案件事实,特别是本案的涉案金额进行了激烈辩论,管宇律师明确提出,公诉方以该传销组织中李某某一人的银行账户往来款作为全案涉案金额,由此来认定本案属于情节严重是不合理的,由于该传销组织里的分支体系是平行关系,故行为人的涉案金额因分别计算。最后,律师请法官考虑到聂某某没有主观故意,之前也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建议法庭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采纳了律师的部分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管宇律师表示,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争取达到最佳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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