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位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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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法纳刑辩 我国刑诉法第五十三条对刑事案件证据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有三个层次的要求,第一层次是对定案证据“量”的要求(孤证问题),第二层次是对定案证据“质”的要求(程序问题),第三个层次是证明标准问题,即综合全案是否“排除了合理怀疑”。 相对于第一、二层次而言,判断是否符合第三层次常以在案证
2021-06-29 11:35:32 3348 0 0
转自:法纳刑辩 根据刑法的规定,准自首的成立要求“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在《准自首的成立条件(上篇)》一文中,笔者已详细论述了准自首成立的主体条件及对“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理解。现通过4则刑事审判参考案例,论述对此处“其他罪行”的理解。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
2021-06-29 11:33:01 2574 0 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王宗光,上海市纪委监委 纪委监委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办理违纪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在实践中如何把握这两类案件的证据标准,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案例分析形式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案例一:李某,男,中共党员,某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2020年3月主动到市
2021-06-29 11:32:05 3114 0 0
转自:法纳刑辩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可分为一般自首和准自首。所谓准自首,司法实践中也称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实践中常常有人混淆准自首与特别自首的概念。特别自首在刑法中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条: 第164条第
2021-06-29 11:31:36 3618 0 0
转自:悄悄法律人 作者:陈禹橦,全国十佳公诉人、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 来源:原文发表于《人民检察》2021年第11期 “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本是在违法性即社会危害性之判断上的对立,但是,现在,这种对立已经超出了违法性的领域,而波及整个犯罪论乃至刑罚论,成为两种不同的刑法观之间的交锋。
2021-06-29 11:30:58 4554 0 0
转自:法纳刑辩 所谓“中立”,其行为本身在形式上是合法的,常常表现为反复实施的日常生活行为或业务行为;所谓“帮助”,在某一特定的情形下,这些日常生活/业务行为又偶然的客观上对犯罪行为产生了帮助的效果。 从外观上看,中立的帮助行为只是偶然的为犯罪提供帮助,缺乏普遍的不法性,确实在犯罪活动中显得比较“无
2021-06-29 11:29:39 4869 0 0
以下文章来源于听法评茶 ,作者听法评茶 一、罪名: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
2021-06-29 11:29:11 10314 0 0
转自:法纳刑辩 2016年两高颁布实施了《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采矿解释”)的规定,并新增入罪标准——实际开采的“矿产品价值”。 故,在非法采矿案件中,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是两个价值:一是实际开采出来的矿产品价值(下称“矿产品价值”),一是造成矿产资源破坏
2021-06-29 11:27:28 6795 0 0
转自:法制天平 【编者】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证据的审查将显得越来越重要。证据裁判是指以证据为基础认定案件事实,禁止以证据之外的非理性方法认定事实,这就要求侦查机关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以及运用证据。“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笔者采用图表的方式对证据的收集与判断进行解析,仅供
2021-06-29 11:27:27 3375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