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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做敢当当”的李国庆,“公然抢章”涉嫌犯罪了吗?

2021-05-14 12:12:07   4293次查看

当当网创始夫妻——李国庆和俞渝,一直以来矛盾不断。

从李国庆采访时公然摔杯吓坏主持人,到俞渝微博发文控诉李国庆“几宗罪”,这一对创业明星夫妻之间的爱恨情仇、股权争夺逐渐进入白热化,就在昨日,上演了一场“庚子夺章”的大戏。

据当当员工曝料,李国庆于4月26日,率四名大汉,直接抢走公章、财务章十几枚,“强行”接管当当网。

大股东俞渝也不甘示弱,经报警处理。

01 与“抢夺印章”有关的那些罪

我国刑法针对抢夺公章专门列出的罪名是:

【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抢夺武装部队印章罪】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抢夺国家机关印章、武装部队印章,均构成犯罪。

而李国庆抢夺的是公司印章,公司印章属于私力自治范畴,公权力不应当介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显然不应认定为犯罪。

02 抢印章≠抢劫罪

有不少人误认为,只要有抢的行为就当然构成抢劫罪或者抢夺罪,其实不然。

【抢劫罪】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是典型的财产型犯罪,犯罪对象需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才能入罪。而公章,更多体现出对公司的掌控权,财物属性较弱。除非被夺走的十几个公章、财务章,经价格鉴定的总价值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否则很难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03 除非掌握李国庆其他犯罪线索,否则刑法“爱莫能助”

该起事件属于典型的股东纠纷导致的抢夺公章的案例。

因股权纠纷较为复杂,法律将管理公司的责任较大程度赋予了公司章程或内部约定,一旦产生内部治理纠纷,对于公章争夺的问题,公安机关一般作为民事纠纷处理,不以国家公权力的方式介入公司股东内斗。

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的情况下,例如:挪用公司资金、侵占公司资产、行贿、受贿等这种情况除外。

所以,对于公司股东治理,需要股东在一开始就以章程或内部协议的方式约定清楚,对因公司治理发生的股权纠纷,一般通过民事途径处理,无法以刑事立案的方式进行。

04 刑事控告,“总有一款适合你”

李国庆公然抢章,都不够成犯罪。难道就无法破局吗?

笔者从事专业刑事辩护多年,为因股权纠纷被控告的企业家成功辩护过,也为集团公司刑事控告挽回过上千万损失,负责任地说一句:

刑事控告,是达成某种利益的“大杀器”,特别是当经济纠纷进入僵局时。

但凡是个企业家,或多或少在创业路上都会出现不规范之处。一旦这种“不规范”严重到“违法”程度,将会面临严重的刑事风险,小则个人锒铛入狱,大则辛苦打拼的企业瞬间倾覆。

如果我是俞渝的律师,我会建议俞渝总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前提下,搜集李国庆涉嫌犯罪的其他证据,大力进行刑事控告。一旦李国庆本人因涉嫌犯罪被立案或采取强制措施,当当网的掌控权自然便会归回。

刑事控告也是一把双刃剑,且用且小心,最好是要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把控,才能舞好这把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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